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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础设施REITs,国家发展改革委强调“六个必须”


12月1日,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2〕19号),凝聚共识、形成合力,更好推动基础设施REITs工作,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组织召开促进基础设施REITs高质量发展视频工作会。全国37个省级发展改革委相关处室、150余家原始权益人、80余家金融机构、28家咨询评估机构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等1000余人在线参加会议。有关方面代表结合自身工作作了交流发言,投资司投融资处负责同志介绍了今年以来基础设施REITs工作进展情况,投资司副司长、一级巡视员韩志峰作总结讲话。


省级发展改革委代表提出,地方基础设施REITs工作顺利推进主要得益于五方面因素。一是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,领导高位统筹推进。二是及时发布支持政策,建立完善项目单位等有关方面的协调调度机制。三是全面摸底资产,建立试点项目库分类推进。四是发挥牵头协调作用,采取直接指导、协调主管部门、发起专班调度等方式解决项目问题,靠前做好项目服务。五是积极广泛宣传,发挥示范带动作用。


原始权益人代表提出,发行基础设施REITs要提高认识、做好准备。一是要从公司战略发展角度全面认识基础设施REITs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。二是要紧扣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导向,选择社会效益良好、投资收益率稳定且运营管理水平较好的项目。三是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,妥善解决项目存在的各类问题,确保符合基础设施REITs发行的基本条件。


金融机构代表提出,资产筛选阶段,金融机构既要考虑资产符合申报条件,又要兼顾原始权益人的经济利益。项目培育阶段,要认真核查资产权属、投资管理手续、资产可转让性等基本条件,充分论证业务逻辑合理性和项目经营稳定性。项目申报阶段,要坚持实事求是,规范细致准备申报材料并认真提出问题反馈意见,尽快使项目达到推荐标准。


咨询评估机构代表提出,基础设施REITs项目申报必须做好申报材料准备。一是要确保申报材料满足958号文和格式文本的基本要求。二是要确保基础资产符合宏观政策、投资管理合规性、项目可转让性等要求。三是要合理论证项目收益稳定性。四是原始权益人、基金管理人等有关方面需要齐心协力,共同做好项目申报工作。


投资司投融资处负责同志介绍了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基础设施REITs主要工作,从推进工作规范化、扁平化、标准化提出了下一步提高申报推荐效率的工作考虑。同时,针对会前征集的项目推进共性问题和工作建议,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发行要求、不同类型资产是否可装入同一REITs、回收资金具体用途、投资管理手续缺失处理、项目重组时限、可扩募资产规模认定、单个资产收益率要求、专业机构报告出具等,逐一作出回应。


韩志峰在总结讲话时强调,基础设施REITs工作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,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做到“六个必须坚持”。一是必须坚持人民至上,严把资产质量关,努力做到基础设施资产经济属性和公共属性的有机统一。二是必须坚持自信自立,在产品设计和关键问题处理上不偏信、不盲从,深刻理解中国国情。三是必须坚持守正创新,要在聚焦服务国家重大战略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基础上,围绕REITs基本理念,依法合规创造性地解决重点难点问题。四是必须坚持问题导向,主动研究解决基础设施REITs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,不能简单地将伴随新生事物产生的问题推给市场,要从解决每一个问题着手,共同呵护来之不易的良好开局。五是必须坚持系统观念,发行基础设施REITs很多环节环环相扣、很多问题互相关联,要用系统化思维综合统筹研究,找出稳妥合规的解决方案。六是必须坚持胸怀天下,要深刻认识基础设施REITs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抓手,充分发挥其对提升直接融资比重、防范债务风险、促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、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,为构建新发展格局、促进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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